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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条(侵人犯规)、第48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第51条(队员的技术犯规)或第52条 |
| (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中,任何十分恶劣的不道德的犯规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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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也要被取消比赛资格,当: |
他因本身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时。 |
他因助理教练员,任何替补队员或任何坐在球队席上的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累积 |
| 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或3次技术犯规中其中一次是登记教练员本身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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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要由被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代理。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 |
| 教练员,则由队长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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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
要登记犯规队员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
他要被取消比赛资格,令其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
要判给非犯规队罚球和随后的球权。 |
判给的罚球次数要按下列规定: |
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未做投篮动作,则判给2次罚球。 |
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如投中要判给得分并再判给1次罚球。 |
如果被犯规的队员正在做投篮动作,投篮不得分,则根据投篮的地点判给2次或3次罚球。 |
罚球过程中,所有其他队员要位于罚球线延长部分和3分投篮线的后面,直到罚球完毕。 |
罚球后,无论最后一次罚球成功与否,均由罚球队的任一队员在记录台对面边线的中点处掷界 |
| 外球。 |
掷界外球队员的两脚要分别站在中线延长线的两侧,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何地方的队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