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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 如果裁判员无意地忽略了某条规则并仅仅是导致了下列的情况时,允许裁判员纠正这个失误: |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
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
在错误的球篮执行罚球。 |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
裁判员不正确地判给了得分或取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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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要纠正上述五条失误,必须在失误后,比赛计时钟开始计时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前被裁判员 |
| 发现或引起了裁判员的注意: |
| 那就是:发生失误--所有失误(1至5)都发生在一个死球期间。 |
| 球成活球--失误可以纠正。 计时钟开始启动或继续运行--失误可以纠正。 |
| 死球--失误可以纠正。 球成活球--失误不再可纠正。 |
当裁判员发现了能纠正的失误时,他可以立即停止比赛,只要不使任一队处于不利的地位。 |
| 如果记录员发现了失误,为了停止比赛,他必须等到第一个死球时发出他的信号并引起裁判员的 |
| 注意。 |
当裁判员发现了能纠正的失误时,他可以立即停止比赛,只要不使任一队处于不利的地位。 |
在失误被识别之前已发生的任何得分、用去的时间和附加的行为不得被取消。 |
如果失误是“不应得的罚球”,“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或“在错误的球篮执行罚球”: |
作为失误的结果而罚球和伴随罚球过程中的所有行为(见第59.7款)均取消,除非出现违 |
| 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或技术犯规。 |
要取消罚球和伴随罚球过程中的行为, |
| 该失误必须是在上述第 6O. 2. l款中阐明的时间范围内被发现。 |
失误被发现后并仍可以纠正时: |
如果涉及纠正失误的队员已被合法地替换后坐在球队席上(不是已被取消比赛资格或已达到他 |
| 的第5次或第6次犯规),他必须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去纠正失误(此时他成了队员)。纠正失误完毕 |
| 后他可以留场继续参加比赛,除非已请求了一次合法的替换,在此情况下他可以离开比赛场地。 |
如果队员是由于他的第5次或第6次犯规,或被取消比赛资格已被替换,他的合法替补者必须 |
| 参加纠正失误。 |
纠正失误后比赛要从纠正失误的中断处重新开始。 |
| 将球判给发现失误时拥有球权的队。 |
在主裁判员已在记录表上签了字后能纠正的失误(第 60.1.l至 60.1.5款)不能被纠正。 |
对记录员记人记录表的任一失误或错误包括比分、犯规次数或暂停次数),可以在主裁判员在记 |
| 录表上签字之前的任何时候对其纠正。 |